Page 72 - 證券半年刊1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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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2024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能。截至 2023 年底,泰國存款類金融機構具體包括:30 家商業銀行、6 家國有專業金融機構,
                     包括:政府儲蓄銀行、農業合作銀行、政府住房銀行、泰國進出口銀行、泰國中小企業發展

                     銀行、泰國伊斯蘭銀行、泰國信用擔保公司 )、1995 家儲蓄和信用合作社等,占泰國金融業
                     總資產分別為 45.6%、15.3%、6.9%。
               ( 三 )  泰國保險監管局 (Office of Insurance Commission, OIC):保險業的主要監管機構,履行管理

                     保險行業、保護投保人權益等多方面職能。截至 2023 年,泰國人壽保險公司 150 家、非人
                     壽保險公司 467 家、再保險公司 33 家,泰國保險代理人數量超過 54 萬人。



               四、外資相關規定



               ( 一 )  泰國沒有關於外資公司參與當地證券交易的特殊規定,在泰國註冊成立的外資公司參與證券
                     交易與本土公司享有同等待遇。此外,泰國對於外資相關的法律法規是 1999 年頒布的《外
                     國人經商法》(Alien Business Act) 及其修訂 (2013)。泰國《投資促進法》( 簡稱"BOI 法案")

                     和《東部特別經濟開發區法案》( 簡稱"EEC 法案") 鼓勵當地和外商在泰國進行投資活動,
                     並就促進項目提供稅收和非稅收類的優惠政策。投資促進委員會 (BOI) 是掌管泰國投資促進

                     政策的政府部門,直屬泰國總理領導與管轄,該部門為當地與外國投資者提供稅收和非稅收
                     兩個方面的投資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包括:(1) 豁免 5 至 8 年的企業所得稅 (CIT) 和進口
                     稅;(2) 減少 50% 的企業所得稅和進口稅長達 5 年。非稅收優惠政策包括:(1) 外國投資商

                     持股超過 49% 的促進企業可以獲得土地所有權;(2) 有權長期雇用外國雇員,簽證和工作許
                     可證的要求較少;(3) 外國投資者有權獲得促進企業的 49% 以上股權。
               ( 二 )  外國人對泰國開展投資經營活動的方式可分為以下兩類:一是按照泰國法律在泰國註冊為某

                     種法人實體,具體形式有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私人有限公司和公眾有限公司等;二是成立
                     合資公司 (Joint Venture),通常指一些自然人或法人根據協定為從事某項商業活動而組建的
                     實體。根據泰國《民商法典》,合資公司不是法人實體,但是根據《稅法典》,合資公司在

                     繳納企業所得稅時被視為單一實體。泰國法律規定,只有公眾有限公司才有資格申請登記加
                     入證券交易市場。根據《公眾有限公司法》(Public Limited Company Act) 的相關規定,有限

                     公司可以轉為公眾有限公司。泰國沒有關於外資公司在泰國上市的特殊限制,在泰國註冊成
                     立的公眾有限公司,符合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和證券交易所 (SET) 的有關規定,即可
                     申請上市。

               ( 三 )  泰國沒有關於跨國併購的專門法律法規,規範收購行為的法律法規包括《民商法典》《公眾
                     有限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法》。收購行為通常有全資併購、股票收購和資產收購三種方式。

                     收購私人有限公司,須符合《民商法典》有關規定。收購上市公司,須符合《證券交易法》
                     和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有關規定。根據泰國法律,關於外資在泰國開展收購、併購的主要
                     程式如下:(1) 掌握初步資訊 ( 前期瞭解企業股權結構和資產負債狀況,評估擬併購股票或資

                     產的價格及企業用工情況、各類許可證所有情況等 );(2) 發出求購意向書 ( 內容要點包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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