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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公會半年刊 第 7 期 上市櫃公司及證券商公司治理發展趨勢                                21









               三、精進永續資訊揭露                                      ( 二 )  推動視訊股東會
                                                                    受新冠疫情之影響,多數國家已開放採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 (International                    用股東會視訊會議,為確保視訊股東會召開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 於         之投資人權益保障,OECD 對辦理股東會視
               2023 年 6 月發布永續揭露準則第 S1 號「永續                     訊會議提出最佳實務作法,包括 1、會議前分

               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IFRS S1) 及                       享股東會召開之資訊,允許股東會透過 email
               第 S2 號「氣候相關揭露」(IFRS S2)。為接軌                     等方式進行會前提問。2、會議中股東有權向
               國際準則,金管會在同年 8 月 17 日發布「我                        管理階層提問,確保在會議期間或會後能獲

               國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宣布我國                         得公司答覆,並應確保股東能夠進行電子投
               上市上櫃公司應依資本額規模,自 2026 年起                         票。3、會議後股東應可追蹤在會議期間提出

               分階段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未來上市櫃                         問題之回覆。
               公司應於「股東會年報」揭露 IFRS 永續揭露
               準則資訊,且須與財務報告同時公布。因永續                            五、推動 ESG 評鑑及數位化

               相關資訊涉及跨部門資訊整合,此可能同時涵
               蓋財會、公司治理、永續資訊、內部稽核、總                                 近年 ESG 資訊已成為投資人決策之重要

               務與管理等部門,在時程大幅縮短的情況下,                            考量因素,為協助上市櫃公司以更具效率及統
               企業內部應及早檢視跨部門資訊的蒐集與整合                            一格式揭露 ESG 相關訊息及數據,並提供投
               流程,以提升報導資訊的品質與時效。                               資人具投資決策有用性之數據,證券交易所建

                                                               置永續報告書數位平台及資料庫,另隨著環境
               四、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                                     與社會議題日益受國際重視,發展 ESG 評鑑,
                                                               進一步鑑別上市櫃公司於 ESG 各面向表現,

                   OECD 公司治理原則強調應保護股東權                         有助提供投資人進行 ESG 投資決策之參考。
               益,包括即時取得公司相關訊息、出席股東會
               及投票,並被告知議事內容、在股東會應提供                            參、證券業公司治理

               機會給股東向董事詢問權等,股東會的參與是
               股東與經營階層對話的最直接管道,為確保股                                 證券商、銀行業、保險業等金融機構,因

               東權利之行使,金管會推動以下措施:                               收受或管理大眾之資金,具高度公共利益性
                                                               質,且金融機構如發生公司治理不佳或內控失
               ( 一 )  提前上傳股東會議事手冊及年報資訊                         靈之情形,將導致存戶、保戶或投資人之重大

                   為利投資人及早知悉股東會議案之資訊,                          損害,其公司治理格外重要。因此,金管會對
               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或外資持股比率 30% 以                       於金融機構之公司治理,相較上市櫃公司,其

               上之上市櫃公司,應於 2022  年起提前 30 日                      部分業務有更嚴格之規範。以證券業為例,其
               上傳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提前                             從事證券服務相關業務在公司治理相關領域有
               14 日上傳年報,100 億元以下之上市櫃公司則                        諸多額外規範,包括:

               自 2024 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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