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證券半年刊11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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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4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電子簽章平臺的市場價值為 52 億美元,且估 二、 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關係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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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至 118 年將高達 186.4 億美元 。全球電子
簽章常見應用領域包含:銀行、金融服務與保 為使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二者關係明確,
險、政府、資訊技術與電信、健康醫療、法律。 爰修正第 2 條第 3 款規定,明定數位簽章為電
我國之《電子簽章法》( 下稱電簽法 ) 於 子簽章之一種類型,「數位簽章」除了需符合
91 年 4 月 1 日施行,為符合現今社會之期待, 電子簽章之定義,並具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
因應電子技術與其應用之變遷,並確保電子 運用了演算法和加密技術,多了一道驗證手續
簽章之安全,數位發展部 ( 下簡稱本部 ),自 以與未具憑證機構簽發憑證之其他電子簽章區
112 年開始推動修正《電簽法》,致力塑造多 隔。實際應用上,電子簽章如同傳統紙本時
元電子簽章發展有利法制環境,普及電子簽章 代的印章,而數位簽章使用憑證機構簽發之憑
運用,新修《電簽法》已於 113 年 4 月 30 日 證,該憑證如同傳統紙本時代的印鑑證明。
經立法院三讀通過、5 月 15 日經總統公布施
行。本文擬介紹《電簽法》新法修正重點,以 三、 區分具備經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
及在新法下如何打造可信任的數位化證券交易 發憑證之數位簽章效力強度
環境,加速產業數位轉型與提昇競爭力。
數位簽章為實務上常用之電子簽章,因能
壹、 《電簽法》新法七大重點 連結及識別簽名人、偵測簽名所依附文件之改
變,且具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具一定程度公
一、 明示電子與紙本具同等功能 信力。
為區別其他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之法律效
鑒於以往大眾對書面文件及簽章改採電子 力,以鼓勵消費者選擇採用費用及複雜度較高
形式之效力,常有疑慮,新法參酌國際立法 之數位簽章,業者亦可因應消費者不同信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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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新增條文第 4 條「電子文件、電子簽章」 全強度需求提供服務,有助於新興商業模式發
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使 展,新增條文第 6 條明定具備憑證機構所簽發
「電子文件、電子簽章」與「實體文件、實體 憑證之數位簽章,具有「推定」為推定為本人
簽章」具同等功能。故實體文件及實體簽章足 親自簽名或蓋章之效力,使數位簽章在訴訟上
生法律效力者,其以電子形式為之,自應與該 有更強的的證據力與未具憑證機構簽發憑證之
實體文件或實體簽章發生同等效力,不得僅因 電子簽章有別,且能減輕數位簽章使用者在訴
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 訟上的舉證負擔。
1 E-signature Platform Market Size & Share Analysis - Growth Trends & Forecasts (2024-2029), Mordor Intelligence, https://www.
mordorintelligence.com/industry-reports/global-e-signature-platform-market (last visited Aug. 1, 2024).
2 例如: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模範法 (The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美國聯邦全球與國家商務電子簽章法 (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韓國電子簽章法、
歐盟 2014 內部市場電子身分識別與可信賴電子交易服務規則 (Regulation (EU) No 910/201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3 July 2014 on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and trust services for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in the internal market and repealing
Directive 1999/93/EC) 等。